火災報警器關系到使用環境中的消防安全,應該按照規定和產品的使用壽命進行規范檢測。由于時間的關系,火災報警器內部的灰塵會影響探測器的敏感度,需要定期清洗。深安集團是一家專業消防報警器材制造商,對火災報警器有著多年的技術服務經驗,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火災報警器檢測周期及檢測的具體流程方法。

火災報警器檢測周期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過采樣管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使用環境的不同,需要對采樣管道進行定期吹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探測器清洗后應做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探測器嚴禁重新安裝使用,并應將該不合格品返回產品生產企業集中處理,嚴禁將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隨意丟棄。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超過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后應及時更換,氣敏元件的更換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備品。火災報警系統內的產品壽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達到壽命極限的產品應及時更換。
火災報警器檢測步驟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系統檢測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 竣工檢測申請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內各設備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材料。
系統的檢測要按照檢測數量要求對系統內的所有裝置進行檢測,檢測內容和數量要符合下列要求,同時按照判定標準要求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系統檢測內容包括系統中下列裝置的安裝位置、施工質量和功能,其功能應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
- 火災報警系統裝置(包括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區域顯示器等);
-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含消防聯動控制器、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防火卷簾控制器、防火門監控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消防專用電話、傳輸設備(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等設備);
- 自動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自動噴水、氣體、干粉、泡沫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 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
- 通風空調、防煙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控制裝置;
- 防火門監控器、防火卷簾控制器;
- 消防電梯和非消防電梯的回降控制裝置;
- 火災警報裝置;
-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 切斷非消防電源的控制裝置;
- 電動閥控制裝置;
- 消防聯網通信;
- 系統內的其它消防控制裝置;
- 可燃氣體報警探測系統裝置(包括可燃氣體探測器和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裝置(包括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等)。
- 各類消防用電設備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 火災報警控制器(含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功能檢驗。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中其他各種用電設備、區域顯示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 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
- 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驗5臺;
-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于5臺;
- 各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及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 火災探測器(含可燃氣體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可燃氣體報警、電氣故障報警)和故障信號檢驗:
- 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驗);
-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于20只;
- 被檢查的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 室內消火栓的功能檢測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 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 消火栓處操作消火栓啟動按鈕,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抽驗。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 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 水流指示器、信號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30%~50%的比例抽驗;
- 壓力開關、電動閥、電磁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檢驗。
- 氣體、泡沫、干粉等滅火系統,應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30%的比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 自動、手動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3次;
- 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動作(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等)試驗1~3次。
- 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5樘以下的應全部檢驗,超過5樘的應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小于5樘,并抽驗聯動控制功能。
- 防煙排煙風機應全部檢驗,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的閥門,應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并抽驗聯動功能,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 報警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直接啟停、現場手動啟動聯動防煙排煙風機1~3次;
- 報警聯動停、消防控制室遠程停通風空調送風1~3次;
- 報警聯動開啟、消防控制室開啟、現場手動開啟防排煙閥門1~3次。
- 電梯應進行1~2次聯動返回首層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 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的比例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 對所有廣播分區進行選區廣播,對共用揚聲器進行強行切換;
- 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
- 消防專用電話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 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的消防專用電話分機進行1~3次通話試驗;
- 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進行通話試驗;
- 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一部外線電話模擬報警電話進行1~3次通話試驗。
1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應進行1~3次使系統轉入應急狀態檢驗,系統中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均應能轉入應急狀態。